承包合同

时间:2024-08-25 12:30:24
实用的承包合同模板集锦6篇

实用的承包合同模板集锦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合同 篇1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本户座落 石榴园发包给乙方管理收益,经甲方家庭成员同意,特与乙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果园土地四至范围:

二、承包期限 年,止。

三、年承包金额: , 年共计人民币 (¥:元)。

四、付款方式:

甲方开收据给乙方收执。

五、约定条款:

1、合同期内甲方集体按果园土地面积所收费用由 乙方经营所需需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2、合同期内若因承包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排除责任,确保乙方经营。

3、承包期内,乙方经营自主,管理收益。但合同期最后一年,乙方收果后不得修砍果树,将果树无条件交还甲方,

果树自然死亡,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合同期内若甲方或乙方不测亡故则由法定继承人履行本合同。

5、合同期内若国家依法征用本果园土地,土地补偿费归 ;补偿费归。若临时占地所给复耕费归乙方所有,乙方已交甲方需尚未到期的承包款甲乙双方重新核计由甲方退还乙方。固定设施补偿费谁投资归谁所有。

6、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若违约,违约金 元整(¥ 元),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代书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书单位:新安法律服务所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区代理商,所代理的“博大光正”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分包事宜进行经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甲方给予乙方承包范围,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市、州、盟)包括以下地区,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擅自发货到乙方区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销售任务

合同期内销售任务为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提供支持

具体为:经销商门头广告、产品宣传单页、彩虹门帐篷(借用)

2、乙方所有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供货价格:甲方博大光正按元/管,产品配置—紫金管、豪华型平斜两用支架、水箱直径47CM、家电下乡标示卡。

4、本合同需附上甲方与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生效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解除原有的劳动聘用关系,同时与乙方成为正式合作伙伴关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甲方新建围墙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按照建设要求完成工程任务,拟定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标准

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城市围墙规划建设的统一要求为标准。(图纸附后)

第二条:工程承包费

实体墙每延米约 元,文化墙每延米约 元。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以实际验收工程质量为标准,进行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工程造价的总预算,甲方先预约乙方工程款的 %计 元,结工后凭“围墙工程验收结账单”结算,剩余金额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合同预定

基础土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方可施工,施工期限为 天内完工,遇雨雪顺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

(1)承担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出现的误工责任和经济损失;

(2)指派一名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协调甲、乙双方关系,提供必要的协作;

(3)不负责乙方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事故。

2、乙方:

(1)在施工中,必须按规范施工,符合施工用料、拌料的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

(2)承担施工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引起的责任;

(3)承担在施工期间因围墙工程所引起的一切纠纷;

(4)承担水、电通至施工现场的协调责任,保证通路平整,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

一、工程劳务费:开挖围墙基沟槽,要求 公分、深 公分,每立方米 元,折合每米为 元(如遇沙石另协商);夯实回填三七灰土,厚 公分,每米 元;砌墙砖机制红砖,按 墙(每 米 个 墩子,文化墙墩子留里边,墩子为扁三七)高 米(包括地下基础在内),渭河沙 立方、水泥( 号旋窑水泥) 公分、白灰 立方。文化墙外粉刷用水泥沙浆、并挂白顶部用料,流水瓦 块,三曲瓦 块,筒瓦 块,以上费用均包括施工所需的各种工具及器械在内,均为乙方自备。

二、材料供应及价格:乙方包工包料、负责运料到施工现场。以上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以上材料价格中包括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费用,乙方不得索要其它任何运输费用。

以上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保证人: (下称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超市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XX超市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 的XX超市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XX超市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超市,并保证合法经营。

甲方将经营超市所需的证照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经营 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 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 承包期限

1、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20xx年_月_日起至20xx年_月_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承包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称“该套住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甲方仅许可乙方将该套住房作为乙方本人以及乙方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乙方不得将该套住房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

第三条 该套住房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称“租赁期限”),为期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套住房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整,乙方须按月给付甲方。

第五条 房屋(大厦、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月如数缴纳,包括相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金。

第六条 乙方若有自行定制的其它服务(譬如:固定电话、互联网接入等等),其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关于本合同第四条与第五条所约定之房屋租金及其它各项资费的给付期限。甲、乙双方商订,以每月(公历自然月)三日为限。乙方应于该期限之前将当月房屋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既已见抄出账之水电燃气费一并存入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乙方宜自行保留银行回执作为上述资金的给付凭据。若乙方未能按月如期如数将上述资金给付甲方(以银行单据为凭),则计乙方给付拖欠一次。

第八条 在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千叁佰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至租赁期限结束,在乙方完好退出该套住房、缴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给付拖欠(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给付拖欠一次逾七日(含七日),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套住房,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作为对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月31日共计 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月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依据房屋租金费率计算结果),在本合同生效当日缴清。

第十一条 若乙方租住未满壹年而提出要求退租暨终止本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以此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须负责照管且合理使用该套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譬如:水电燃气管线等等)。若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该套住房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故障甚至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倘因乙方日常照管疏失或者事故应对不当而伤及邻居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在租赁期限内,对于乙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甲方不负责看管与保障,乙方应妥善自理;若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内或者利用该套住房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内或者利用该套住房从事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该套住房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通过制造噪音、异响、异味、粉尘、眩光、电磁辐射或者放纵饲养动物等不当行为破坏公共居住环境、干扰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八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套住房的内部结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所属之建筑外墙、门窗上刷写标语、张贴发布广告或者悬挂旗帜。

第十九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之情形,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套住房,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以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之情形,则由此造成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共两页二十三条,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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