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4-07-05 17:46:14
劳务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范本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务合同范本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1.4建筑面积:(结算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分包方式

2.1外脚手架搭、拆劳务分包(乙方包工不包料);

2.2搭设质量标准:外墙脚手架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条工程内容

3.1脚手架架体的搭设、拆除,连墙件的安装、拆除;悬挑脚手架及其附件安装搭设、拆除。

3.2脚手架立网、平网的张设、竹笆铺设及材料运输、堆放。

3.3砼搅拌机、卷扬机防护棚的搭设和拆除;钢筋工、木工棚等施工必备简易棚的搭设及拆除。

3.4每栋楼楼梯防护栏杆、一条安全通道的搭设、拆除。

3.5甲方提出的脚手架搭设的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二次搭设的工程量,按合同项目单价及双方签证的数量结算。

3.6所有预埋件、钢管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价格和付款方式:

4.1外墙脚手架包工不包料,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2主体封顶后支付工程款总额;余下工程款等外架拆除之后二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工期与计算方式

5.1外架工期:多层为

5.2外架开工日期:以乙方接到甲方搭设通知后,乙方第一车脚手架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之日为开工期。

5.3如本合同书约定的工期到期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脚手架每栋楼在五天以内为正常的拆除施工期,如因甲方原因在五天内不能完全拆除时工期顺延。甲方按合同约定补偿乙方超期费用。脚手架全部搭设完成时支付40%,全部拆除后一个月内结清余款。

第六条工程款的结算与付款:

6.1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在脚手架全部拆除一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

6.2本合同造价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

6.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转账以银行票据为准)。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7.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7.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足额支付工程款。

7.3甲方应在施工现场满足脚手架搭设条件前通知乙方进场搭设的具体时间。

7.4甲方指派电话现场材料数量的签单、协调、验收、办理签证、结算等工作。

7.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住房一间。

7.6乙方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应提供平整、整洁的材料堆放场地。如果甲方施工垃圾把钢管扣件槽钢等外架材料掩埋的,由甲方自行解决,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

7.7脚手架搭设前,甲方应按施工方案作好架体基础景排水的工作,避免基础下沉造成的架体变形,甲方不得擅自拆动安及其他结构,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甲方如擅自改动脚手架的构件因此而导致停工罚款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8甲方应统筹安排脚手架的搭设与工程其它工种的施工作业,避免在垂直范围内交叉作业,以防发生伤害事故,甲方提供乙方搭设时和拆架时的垂直运输。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8.1乙方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书面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现场的监理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8.2乙方指派,电话体负责现场的施工协调、管理、验收、办理签证的工作。

8.3乙方应严格按照盐城市及射阳县住卡部门的标准进行施工,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搭设完成后应及时书面提请甲方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8.4乙方必须保证脚手架搭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8.5乙方在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向操作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搭设、拆除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8.6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对于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违章操作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其清退出场,重新安排合格的作业人员。

8.7乙方应作好脚手架防护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由于战争、地震、水灾、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9.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又将脚手架发包给他人,甲方应按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0.1.2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拆动脚手架及其他防护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及材料损失,由甲方承担事故的责任。

10.1.3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非甲方原因终止施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2.2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施工,每延迟一天罚款壹仟元。第二天还不能正常组织施工的,甲方有权派遣他人施工,他人工资按乙方正常工资的三倍代付,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里扣除。

10.2.3乙方因自身原因而不能及时进行脚手架搭设,影响了甲方的施工,按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0.2.4乙方因施工质量而导致的脚手架返工,影响了甲方的施工,按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0.2.5乙方因施工质量不能达到的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及损失按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0.2.6乙方如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地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20609个字……者因转向它处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或者出于恶意怠于取得的价值应予扣除。

第六条:暂时妨碍

劳务义务人如果在一段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由于非自身过失的其它原因而造成对工作的耽搁,不能丧失其对报酬的请求权。但劳务义务人必须扣除其在耽搁工作期间基于法定义务而存在的疾病或者意外事故保险有权享有的金额。

第七条:劳务义务人患病

一、如果持续性劳务关系占有义务人全部或者主要的工作,义务人被接纳参加(权利人的)家庭生活,在义务人患病时,只要疾病不是由于义务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劳务权利人必须为义务人承担最多六周、但不超过劳务关系期限的必要的饮食和治疗。饮食和治疗可以采取将义务人收治住院的办法来保证。费用可以从其患病期间应支付的报酬中扣除。劳务权利人因义务人患病而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宣布解除劳务关系从而导致的劳务关系的终结无效。

二、义务人的饮食和治疗已预定由保险机构或者公共医疗护理机构提供时,劳务权利人的义务不发生。

第八条:保护措施的义务

一、劳务权利人应对提供劳务的场所、设备或者工具器械给予置备和保养,对在其安排或者领导下提供的劳务给予调度,以使义务人免遭劳务本身对其生命和健康不应造成的危险。

二、义务人被接纳参加家庭共同生活的,劳务权利人应从义务人的健康、道德和宗教方面的需要考虑,在起居室和卧室、饮食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方面,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安排。

第九条:不得推诿的供养义务

劳务权利人根据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应负的义务,不得通过合同事先加以免除或者限制。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一、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劳务关系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劳务的性质或目的确定其期限的,劳务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第十一条:一般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对于不属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下列情形下,允许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一、按日定报酬的,每日预告次日末为终止期;

二、按星期定报酬的,最迟于一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预告接下来的周六为终止期;

三、按月定报酬的,最迟于一个月的第十五日预告本月末为终止期;

四、按季度或者更长期间定报酬的,遵守六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预告一个历定季度末为终止期;

五、非分期定报酬的,可随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占用劳务义务人全部或者主要工作活动的劳务关系,应遵守二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关系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一、对于工人或者职员(雇员)的劳动关系,可以遵守四个星期的期限于一个日历月的第十五日或者月末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二、劳动关系在工厂或者企业已存续两年的,雇主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一个月;已存续五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两个月;已存续八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三个月;已存续十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四个月;已存续十二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五个月;已存续十五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六个月;已存续二十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七个月。

在计算工作时间时,雇员满二十五周岁以前的时间不予考虑。

三、在约定的最长为六个月的试用期内,可以按两个月的期限对劳动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四、可以通过工资合同做出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不同的约定。在此种工资合同的有效范围内,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不受工资合同约束的雇主和雇员之间有关适用偏离工资协定规定的约定有效。

五、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始得在具体合同中约定比本条第一款所列举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更短的期限:

1、雇员受雇为临时帮忙的;劳动关系超过三个月的,不适用此规定;

2、除为职业培训雇用的雇员外,雇主通常情况下雇用雇员人数不超过二十人,并且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不短于四个星期的。在确定雇用雇员人数时,只考虑那些通常一周工作时间超过十小时或月工作时间超过二十五小时的雇员。

根据具体合同做出长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举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的约定,不受影响。

3、由雇员对劳动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不得约定比雇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更长的期限。

第十三条:通过发出预告解约通知而终结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确定合同期限均需书面形式方才有效。

第十四条:期限超过五年的合同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与雇员订立终身或五年以上劳务关系的,五年后,义务人可以发出预告解约通知。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为六个月。

第十五条:默许延长

劳务关系期间届满,在另一方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义务人继续劳务关系的,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立即提出异议,则视为不定期延长。

第十六条:因重要原因而不遵守期限通知解约

一、如果存在一些事实,根据这些事实,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人考虑到具体情况下的所有情形,并权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后,已不能期望劳务关系继续至约定的劳务关系终了时,劳务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出于重要原因,不遵守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通知解约。

二、只能在二个星期内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上述期限自通知权人知悉对通知起决定作用的事实时开始计算。经要求,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人必须立即将预告解约通知的理由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对机要职位不遵守期限而通知解约

一、对于不属于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劳务关系,如果提供劳务义务人未签订有固定薪金的持续性劳务关系,而是基于特殊信任而提供更高级劳务时,允许其在不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时,解除劳务关系。

二、只有在劳务权利人用其它方法可获得此种劳务时,义务人方可以此种方式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存在有不能按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重大理由的除外。义务人无此种理由而不按规定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应赔偿劳务权利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

第十八条:报酬;不遵守期限通知解约时的损害赔偿

一、在提供劳务开始后,根据第十六条或者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务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义务人可以要求对其以前已提供的劳务给予相应报酬。义务人非因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或者义务人因其本身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引起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当其已经提供的劳务因预告解约通知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无利益时,义务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已预付报酬的,义务人应根据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该预付报酬。

二、预告解约通知系由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对因终止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义务。

第十九条:供寻找职位的自由支配时间

对一持续性劳务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劳务权利人应给予义务人以适当时间,供其寻找其它劳务关系。

第二十条:开具证书的义务

持续性劳务关系终止后,义务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劳务关系和其存续期间开具书面证书。经要求,此证书应扩及记载其成绩及履行劳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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