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4-07-21 21:50:42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四篇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

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

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计划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承担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国家根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计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了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

问题,应该严格加以区分。第二,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论。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内容之确定;

(2)内容之可能;

(3)内容之合法;

(4)内容的妥当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别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

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殊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45、46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此处隐藏4459个字……/p>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工程质量: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即“承包范围”)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

第3条 乙方工程

3.1开工前 天,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与甲方进行现场交底。(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A、固定价格 B、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9.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10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11条 保修

11.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 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

第12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13条 其他约定

第13条 附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安全内容:

1、吊篮由乙方配置。

2、吊篮在使用前,乙方必须检查钢丝绳、电动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后再用于施工。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由乙方负责购买。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酗酒上架作业。安全带由乙方提供。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搭设好各种乙方用电安全设施。同时要求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及施工过程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督促、检查过程施工,并有相应的安全资料记录。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随时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的施工形象。

四、本工程实行三包,即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无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送公用事业管理局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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