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廉政承诺书4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廉政承诺,以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向招标代理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资格预审资料中,主动提供近二年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的证明。
5、不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配合永嘉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黄廉发[20xx]3号)精神要求,作为罗田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人,我代表院党组郑重承诺:真作为、硬作风、强实效,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一、严格根据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积极协助和推进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主体责任的机制,明确分管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及时向党组和县纪委报告违规违纪重大工作情况,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积极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地推进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八先八不、本院五个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等若干规定精神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管好班子成员带好干警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坚持廉洁从政,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四、自觉接受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我真诚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对此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承诺人(签名):xxx
20xx年x月xx日
为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本人作如下承诺:
1、按规定填制、审核记账凭证,内容完整,印章齐全。
2、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账簿封面与启用表内容填写齐全,并按要求办理建账监管手续。对伪造、变造、故意毁损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正确运用会计处理方法,不随意变更;正确使用会计更正方法,账簿无涂改、挖补、刮擦现象。
4、按规定核对会计账簿,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运用会计电算化记账时,要做到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数据相符。
5、按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装订、保管会计资料。运用会计电算化记账时,做好数据备份,保证不毁损、灭失。
7、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承诺人: XXX
20xx年X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六、不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不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十、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十一、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欺骗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十二、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十三、不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不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十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承 诺 人: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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